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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蘭文明摘要筆記之ㄧ

註:關於伊斯蘭文明的中文資料極少,之前因準備考試關係,考試筆記乃是綜合阿語系學生們的筆記整理而成。若是有侵權部份,小編會立即將該部份內容移除,請多見諒。


說明:筆記中,介紹伊斯蘭文明的精髓Tawhid(認主獨ㄧ)與伊斯蘭教義的原理。筆記也介紹「伊斯蘭教法」(Shariah and Fiqh)的歷史發展演變。


一、Tawhid (伊斯蘭文明的本質的根源為Tawhid)

伊斯蘭教的本質就是伊斯蘭的TawhidTawhid意指肯定阿拉是唯一真神、至高無上的造物主。 Tawhid內含主要為「萬神非主,唯有阿拉。」以這個原則確立伊斯蘭架構。阿拉是獨一的造物主並創造了一切萬物,我們生活周圍一切作為皆來自阿拉的意志。

Tawhid強調獨一神創造人類,目的是為了使人類敬拜服事祂。這說明了人類存在於世界的目的就是盡到對神的義務,實現神的旨意。

Tawhid作為社會主義之首要原則,人生為平等,不以個人為優先。獨一真神論的意思,穆斯林皆兄弟,互相關愛、團結遵守阿拉和先知的教訓。因此穆斯林溫瑪(Ummah)是一種人類的秩序,它是一種「四海皆兄弟」的思想,不論膚色、人種或是身份,在這個範疇內,所有的人類都被視為一體。

伊斯蘭所要的不是非理性的崇拜或是消極的宿命論觀點。而是透過理性思考後,瞭解神的存在,放棄自負的本性,進而對神順服。能夠這番理解神的人便稱為Muslim/Muslimah,和神之間的關係便是由Taqwa(敬畏。意識到人類對造物的責任)所界定的。

二、Sunna
順那(sunna)為先知穆罕默德先知生平行誼。 在順那中,穆罕默德扮演的角色有老師、父親、親戚和朋友的各種角色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他也為穆斯林中間政治和經濟的領導者,因此成為典範,為穆斯林追求、仿效的榜樣 

三、Sufi
蘇非的起源於七世紀﹐追求個人肉體的救贖。伍麥亞朝後有人想回到先知穆罕默德的時代﹐希望與阿拉建立親密的關係﹐藉由守貧、苦修的行為﹐並且認為該用眼淚代替歡笑﹐要自省並敬畏最後審判日的到來。蘇非主義主張經由各人對真主的親身體驗,來尋求神愛和神知。包含很多神祕的方法來探知人和神的本質,並使世上存在的神愛和神智易於感受。

四、 阿拔斯的馬穆(al-Mamun813-33)
哈里發馬穆成立bayt al-Hikma﹐就是智慧館類似圖書館、翻譯中心﹐內部還設有天文館﹐獎勵學術。智慧館本身也是一個教育中心﹐聘請學者講學﹐訓練學者。巴格達本是人文彙集之處﹐到了此時更達到了巔峰。因著統治著的獎勵﹐許多希臘、波斯、印度等地的書本翻譯成為阿拉伯文﹐翻譯文學的興起﹐如波斯文學的翻譯﹐阿拔斯的學者將波斯行為禮儀收錄在故事中﹐讓阿拉伯人熟悉波斯的官僚體制。而印度和希臘的醫學、數學、天文學概念和如何使用武器和政府的專業知識﹐下至平民的農業知識灌溉技術都翻成阿拉伯文。此時還有著名的文學作品如一千零一夜和兩狼故事﹐文學的諺語、故事和詩歌的發展﹐都是因為翻譯運動而帶來阿拉伯文化的復興。

五、伊斯蘭法與其法學(Shaira & Fiqh)

伊斯蘭法的來源有二:神聖的啟示(Wahy)和人類的理性(Aql),反應在兩個阿拉伯字彙上便是ShariahFiqh。就字面意義而言,Shariah指的是「正確的道路」或「指引」,而Fiqh指的是人類的理解和知識。Shariah是包含在伊斯蘭的教義之中,而Fiqh是從人類的純粹理性來推敲從未發生過的問題的解答。

關於伊斯蘭律法的解釋,有兩個不同但又相關的辭彙:Shariah(由神所開始的方法)Fiqh(將方法運用在特殊事件上)。雖然古蘭經具有崇高的地位,被視為一切立法的根源,但是實際上最好的參考來源是Hadith,因為Hadith是先知穆罕默德解釋古蘭經並且將之運用在實際的事例上。

    Shriah通常代表著一種神聖的意涵,有著普世的理想和價值。而Fiqh所代表的就是各大法學派對於法律的解釋和執行(Madhhab)

Shariah作為一種導引和指導方針,只提供規定的大方向,而fiqh則藉由人類對Shariah的了解後再推論之後把細部的規則擬定出來。 Shariah提供了伊斯蘭信仰中清楚且基本的統治模式。關於道德的價值、生活實踐的義務、以及合法或是違法的基本判定。

Fiqh則將Shariah轉化成實行的規則,對於行為的判定分成五種層次:義務的、推薦的、允許的、該譴責的、禁止的。

Shariah的來源有兩種:古蘭經和聖訓是Shariah的核心,包含的是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所提到的特別規則。Shariah的概念也比Fiqh寬廣,因為Shariah不僅包含了法律的部份,也包含了神學和道德規範。

Fiqh規範是源自古蘭經和聖訓的推論,是有證據可以證明的,而且必定會對個人的獨立思考和創制(Ijtihad)有所影響。
   
Fiqh的發展分為六個時期。初期是先知時期(西元610-32),這是古蘭經的啟示以及先知本人解釋和實行的時期。而此時期也不需要Ijtihad的存在,因為每當有事情發生時,先知本人便可以提供明確的解釋。

    Fiqh建立的第二個時期是-先知的大賢時期(632-61),是對於原本的Shariah解釋和增補的時期。從這個時期中可以發現FiqhIjtihad的根源,先知的門徒對於古蘭經和聖訓採取了一種理性的態度。他們對於原文的知識和解釋並不限制於字面上的意義。門徒的解釋通常是被認為具有權威性的。

第三個時期被稱做是繼承者時期,是由661Umayyads開始掌權,到750年結束。因為領土的擴張,所以就產生了新的問題要去面對和解決。此時期最重要的衝擊便是兩個傳統的法學派興起:Traditionalists(Ahl al-Hadith),主要是在Hejaz的麥加和麥地那;Rationalists(Ahl al-Ray),活躍在伊拉克的KufaBasra

Traditionalists強調經典字面的意義,而反對運用個人的理性(Ray)。而Rationalists則是注重個人理性思維的運用。雖然Traditionalists反對這種方式,但是Rationalists認為Shariah所追求和存在的目的,就是在於提供法官和Mujtahid一個指引的方向。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導致Shittes的產生也是發生在這個時期,並且也成為了另一個法學派別。

    接下來的兩個世紀(750-950),是獨立理性思考的時期。這個時期建立了仍然持續至今的四個主要法學派別:HanafiMalikiShafiiHanbali

第五個階段,約從950年開始。此時期的特色的主要法學派的制度化,不僅將重點放在新的情況,也重視追隨的慣例(Taqlid)。這個時期顯然是最長的,因為綿延了九個世紀。 Fiqh無法接觸到真實的社會並且為之停滯。最初的思想和直接的資源都是Shariah的來源,都是前三個世紀所建立的,但是已經不再受到鼓舞了。大家都認為前人已經把所有的資源(古蘭經和聖訓)徹底的使用和闡述了,而Fiqh也是需要被嚴格遵守的。因此,便產生了「closure of the gate of Ijtihad」。(Ijtihad關閉之背景)

   第六個也是最後一個時期,開始於二十世紀。此時期的特色是開始不去重視前人所遵循的先例,而要回歸到最初的思想本身,這種探索使得Shariah又再次接近社會的真實面和當代穆斯林的經驗。Fiqh的再次復甦,以及為了要回應現代社會的需求,使得Fiqh成為當代伊斯蘭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了。

Shariah的來源有二:顯露的和未顯露的-第一,是古蘭經;第二是先知的教誨和言行。聖訓被當成次於古蘭經而可以作為Shariah來源的權威性,是在古蘭經之中所提到。

Shariah未顯露的來源是指法學上的推論(Ijtihad)這種推論表現在非常多的形式上,有類比(Qiyas)、法學家的優先權(Istihsan)、公眾利益的考量(Istislah)和學者的一致意見(Ijma)。大部分的宗教學者都承認QiyasIjma,但是對於其它方式的合法性,卻存在著不同的意見。

Shariah的另外一個來源是Ijtihad,其字面意義是「努力」。在此被解釋為,一位具有資格的法學家努力運用他/她最好的能力去推論一個特殊議題所應適用的規範。

類比的推論(Qiyas)Ijtihad中最普遍的。因為類推保證符合了法學家的看法,規範必須源自於聖訓和古蘭經,而擴大到其他的案例上。

所有的學派都承認公眾利益(Istislah)是法律的來源,但是因為Istislah具有強烈的功利主義傾向,所以法學家經常將所有情形加諸其上。首先,類推必須要先有類似法律的存在。

Ijma是法律的來源之一,而古蘭經也說在處理公眾事務上必須要諮詢社群。其結果便是穆斯林社群是行政主權的寶庫。然而在多數人的眼中,主權是屬於神的,其意志和命令就是Shariah,約束國家和社群。

    公眾利益不只是被視為法律的來源,伊斯蘭法也要求政府事務必須要依照公眾利益而定。因此以Shariah的觀點,公眾利益是評判政府成敗的標準。

此外,古蘭經和Sunna明確的團結了廣大信仰者的社群(Jamaa)。而以Ijma為基礎,法學家更認為社群的集體意志是不會犯錯的。

六、Islah
伊斯蘭的改革稱Islah,意為調適、回復。基本精神為嚴求為善,嚴禁邪惡。

七、Ijtihad
指力圖建立自己對事情、法律、教義之觀點或判斷。即利用推理、類比之精神詮釋古蘭與Sunnah。落實Ijtihad的為Mujtahi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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